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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档案法》法定档案定义(第二条)学习理解情况调查
更新时间:2014-4-24

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(以下简称《档案法》)第二条规定:“本法所称的档案,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、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、军事、经济、科学、技术、文化、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、图表、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。”这一规定我们视之为“档案”的法定定义。对于这一定义的学习与理解,不仅关系到我们对《档案法》的认知,也关系到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。因此,我们设计了这一调查问卷,对《档案法》第二条的学习与理解情况做一些调查,希望得到您的帮助。请选择与填写您的真实认知与理解。感谢您的参与。
《依法治档研究》课题组。
2014年4月13日

⑴《档案法》第二条中所说的“国家与社会”在这部法律中的含义是否相同。(单选)
①相同□;  ②不相同□;  ③吃不准□; ④没想过□;

⑵《档案法》第二条中所说的“国家”是指:(可多选)
 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领海领空范围□; ②中央人民政府□; 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□;
④中央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□;   ⑤吃不准□;  ⑥没想过□;

⑶《档案法》第二条中所说的“国家机构”是指:(可多选)
①各级党政机构□; ②各级政府机构□; ③国家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□;
④国家财政供给的群团组织□;   ⑤一切由国家财政供给的机构□;
⑥国有企业□;  ⑦吃不准□;  ⑧没想过□;

⑷《档案法》第二条中所说的“社会组织”是指:(可多选)
①国家财政供给的社团组织□; ②民办社团组织□;  ③民办非企业单位□; 
④农村村民委员会(村委会)□; ⑤城市居民委员会(居委会)□;
⑥吃不准□;  ⑦没想过□;  

⑸您的年龄(单选):
①<20岁□;  ②20~29岁□;  ③30~39岁□;  ④40~49岁□;  
⑤50~59岁□, ⑥60~69岁□;  ⑦>70岁□。

⑹您的性别(单选):
①男□; ②女□。

⑺您的最后学历(单选):
①小学□; ②初中□; ③高中□; ④中专□; ⑤职高□; ⑥大专□; ⑦本科□;
⑧硕士□; ⑨博士□; ⑩博士后□。

⑻您所学过的专业(可多选):
①法律□; ②管理□; ③档案□; ④政治□; ⑤文秘□; ⑥历史□;
⑦图书情报□;  ⑧信息技术□;  ⑨其他□。

⑼您的职业(单选):
①公务员□; ②公共事业单位□; ③国有企业□; ④公办群团组织□;
⑤民营企业□; ⑥民办群团组织□; ⑦民办非企业单位□; ⑧其他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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