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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档案馆服务承诺制度
更新时间:2013-9-2

 

南省档案馆服务承诺制度

 

为了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,有效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各项事业服务,更好地维护公民和组织利用档案的权利,特制定查阅档案服务承诺制度如下:

一、服务内容

(一)接待利用;

(二)咨询服务;

(三)函电查档;

(四)复制档案。

二、服务标准

(一)接待利用

1、凡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件来本馆查阅档案,均应接待,每周接待时间不少于四天半工作日;

2、根据利用者的利用权限和需要,提供相应的档案目录;

3、按照利用者选定的档案,在当天予以提供(已借出和处于破损状态的除外)。

(二)咨询服务

本馆根据利用者的需要,提供下列咨询服务:

1、介绍开放档案的范围;

2、介绍开放档案的内容;

3、介绍查阅档案的方法;

4、介绍档案检索工具并指导使用。

(三)函电查档

1、公民和组织通过信函、电话、QQ、电子邮箱、传真及其他通讯设施要求查阅某一具体的档案,本馆将代为查阅;

2、代查档案应自收到代查函电后当天予以回复(说明是否查到有关档案);

(四)复制档案

1、利用者要求复印的档案基本当天完成,数量较大的由双方协商处理;

2、利用者要求拍照的,一般当天完成。

三、承诺责任

(一)如因本馆房屋及重要设施维修、安装、改造、馆藏清点、搬家、局里重要工作任务需暂停开放的,应提前一周予以公布。

(二)为较远地区的利用者邮寄查阅的复制档案。

四、投诉程序

(一)省档案局纪检负责受理利用者的投诉。

地址:金水大道18       电话:65904607

(二)省档案局纪检接到利用者投诉后,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处理情况通知投诉者。

五、服务承诺对象

本馆制订的服务承诺对象适用于本国公民和组织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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