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省档案馆服务承诺制度
为了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,有效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各项事业服务,更好地维护公民和组织利用档案的权利,特制定查阅档案服务承诺制度如下:
一、服务内容
(一)接待利用;
(二)咨询服务;
(三)函电查档;
(四)复制档案。
二、服务标准
(一)接待利用
1、凡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件来本馆查阅档案,均应接待,每周接待时间不少于四天半工作日;
2、根据利用者的利用权限和需要,提供相应的档案目录;
3、按照利用者选定的档案,在当天予以提供(已借出和处于破损状态的除外)。
(二)咨询服务
本馆根据利用者的需要,提供下列咨询服务:
1、介绍开放档案的范围;
2、介绍开放档案的内容;
3、介绍查阅档案的方法;
4、介绍档案检索工具并指导使用。
(三)函电查档
1、公民和组织通过信函、电话、QQ、电子邮箱、传真及其他通讯设施要求查阅某一具体的档案,本馆将代为查阅;
2、代查档案应自收到代查函电后当天予以回复(说明是否查到有关档案);
(四)复制档案
1、利用者要求复印的档案基本当天完成,数量较大的由双方协商处理;
2、利用者要求拍照的,一般当天完成。
三、承诺责任
(一)如因本馆房屋及重要设施维修、安装、改造、馆藏清点、搬家、局里重要工作任务需暂停开放的,应提前一周予以公布。
(二)为较远地区的利用者邮寄查阅的复制档案。
四、投诉程序
(一)省档案局纪检负责受理利用者的投诉。
地址:金水大道18号 电话:65904607
(二)省档案局纪检接到利用者投诉后,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处理情况通知投诉者。
五、服务承诺对象
本馆制订的服务承诺对象适用于本国公民和组织。
2013年8月 |